福州晋安区盛维荣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轿车租用合同)
甲方:福州晋安区盛维荣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330号三利花园
乙方:
地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定本汽车租赁合同。本合同一经签定,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严肃、认真的履行。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车型 ,车牌 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乙方将提供有效证件给甲方:
①居民租车为:相片;驾驶证复印件;押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②企事业单位租车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代码; 单位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 相片。
2、乙方按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每天最多使用24小时(超出部分按每小时加 元算),最长里程为3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加收 元算)。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超出部分按每天加收 元算,最长里程为 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加收 元算)。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件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赔偿责任等均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租车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违章处理费用;人为损坏与因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机件损坏(包括离合器片及压盘烧毁、轮胎爆诈)的维修费用。
3、乙方不得私自将该车质押、抵押、转租、转包、赠与或转卖出售他人,只可将车辆用于自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在租用该车期间,不得将该车用于非法营业,载客牟利,或将该车作为违法活动的交通工具。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有发现,甲方可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租金原则上提车前一次性交清,长期租车(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按月交付租金,超过一个月的,在每月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租赁期未满,乙方提前还车。乙方除按实际租车日数缴交租金外,应按合同约定而未租车的天数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交给甲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5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3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1–2元。
8、租用期间发生车辆损坏的,乙方不得私自对车辆进行修补,须告知甲方,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否则视乙方为违约。
9、乙方在租车期间,如产生盗抢或丢失,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乙方必须交付两万以上(按车价定额)的保证金给甲方。车辆丢失后,乙方从报案之日起按正常日租金付于甲方该车的租金,直至该车找到完好交于甲方。如果该车无法找回,乙方须承担从报案之日起按正常日租金付于甲方该车的租金(直至甲方收到保险赔偿款止)和保险公司的赔款与该车实际车身价值不足的差价。
10、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1、车辆如在租用期间出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报案。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展开的一切工作事项。出险后的一切费用与损失由乙方承担。保险赔偿金与实际费用不足的差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另外还必须支付该车的误工费(以本车完好无损交于甲方为止),误工费按正常的租金算。
12、还车结算时,由乙方预留人民币10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乙方,如有违章由甲方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乙方。
1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前收回乙方的车辆或是乙方有因需要续用该车辆,必须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双方同意。否则违约一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必履行金额的50%计算。
四、其它
1、《租赁车辆交接清单》属于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均由签约地方之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福州市晋安区盛维荣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电话:0591-22660707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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